提醒:109學年度國家安全與大陸研究碩士在職專班錄取生驗證說明與防疫工作
109學年度國家安全與大陸研究碩士在職專班錄取生報到驗證說明與防疫工作
現場驗證
項目
說明
時間
109年6月13日(六)15:00-15:30(詳備註)
地點
國立政治大學綜合院館北棟11樓第一會議室(271107室)
驗證方式
僅現場辦理,方式有二,如下1.本人親自辦理
2.委託他人代辦:須附委託書(含本人及被委託人簽名)、雙方身分證明文件之正本
驗證所需文件
1.學歷(力)證件:學歷(力)證件:
(1)查驗中文畢業(學位)證書正本,另繳交影本一份(改名者須附戶籍謄本影本)。
(2)以「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報考資格錄取之考生,查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另繳交影本一份。
(3)教育部香港立案各校院學生,查驗教育部驗印之畢業證書正本,或學校開具附核准入學學籍文號,且經教育部駐港代表加蓋印信之大四下肄業證明正本,另繳交影本一份。
(4)持國外學歷考生,依教育部「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簡章附錄三)規定辦理,查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另繳交影本各一份(申請人係外國人或僑民者免附入出國境紀錄,惟須提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供查驗)。
(5)持大陸學歷考生,依教育部「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簡章附錄四)規定辦理,查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另繳交影本各一份。
(6)持香港、澳門學歷考生,依教育部「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辦理,查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另繳交影本各一份。
2.兩吋脫帽證件用照片電子檔,可存至隨身碟攜至現場輸出;歡迎同學提前以電子郵件寄出照片電子檔。
3.未依規定辦理驗證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
4.應屆畢業生辦理現場驗證時,尚未能取得符合報考資格之學歷證件者,應先查驗學生證正本及填具切結書,並於切結期限內(109年7月31日)完成補繳。逾期未補繳者,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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